圖書館讀者規則
圖書館讀者規則
一 入館須知
1.讀者一律通過門禁系統刷卡驗證后方可入館,證件不得轉借。
2.注重儀表,講究文明。不得穿著背心、睡衣、褲頭、拖鞋等入館。
3.保證館內安全,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等入館,館區內禁止吸煙或使用明火。
4.保持館內安靜,不得大聲喧嘩、吹口哨等。使用移動電話(應設置在振動狀態)時不得影響他人閱覽。
5.保持整潔衛生,不在館內吃零食、口香糖;不隨地吐痰、亂扔紙屑雜物,禁止亂涂亂畫。
6.愛護書刊資料和公共設施,按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正確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,遇到疑問,應向管理人員咨詢。損壞公物,照價賠償。
7.公共閱覽區使用自帶手提電腦時,必須戴上耳機,以免干擾其他讀者。
8.出入通道時如監測器鳴響,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檢查。
9.不得用書、書包及其它物品占用閱覽座位,離開座位時應帶走自己所有物品。
10.自覺遵守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,配合工作人員管理。違反館內規定者,視情節輕重處以記證、扣證、賠償、館內通報、全校通報批評直至給予行政處分。
二 圖書借閱規則
(一) 一般圖書及裝訂期刊
1.本校師生員工,一律憑本人校園卡借閱圖書。校區之間實行通還。
2.校園卡應妥善保存,若有遺失,應立即到各借書處掛失。掛失之前借出的圖書,由原持卡人負責歸還。校園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,如有發現,將予以扣押;發生所借圖書遺失、過期罰款等問題,概由原持卡人負責。
3.借書數量:20冊(普通讀者、讀書會會員、晉級讀者、專職教職工)
4.借書期限:普通讀者30天;讀書會會員、晉級讀者(紙質圖書累計借書量達100冊)60天;專職教職工120天。到期前7日內可續借1次(限1次),教職工延期30天,學生延期15天。
5.借書時,須認真檢查所借圖書有無污損、殘缺等情況。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員聲明,加蓋印記。否則,在還書時,發現上述情況均由借書人負責,一律按規定予以罰款。還書時,如發現有私換條形碼的,以竊書論處。
6.所借圖書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歸還,否則,每逾期一天,每本罰款0.1元,單本逾期使用費上限50元。凡逾期未還或欠款超過2元未交者,一律停止借書。
7.樣本書庫、特藏書室、工具書室、期刊閱覽室等庫室的書刊資料只限室內查閱,概不外借。特殊情況,須經館長或館長授權人批準,方可借出。
8.讀者應愛護圖書,不得遺失、損壞、撕毀、涂改、圈點、批注、故意調換條形碼等。如有上述情況,一律按本館《書刊賠償、違章處罰規則》處理。
9.讀者工作調動或畢業離校時應主動按時還清所借圖書。否則,不予簽蓋離校證明。
(二) 特字庫圖書
1.冊數:暫無限制,只要是符合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的專職教職工購書。
2.期限:暫無限制,只要專職教職工不調離學校。
3.借閱:本庫中圖書全部由購買該書的教職工個人收藏,同樣需要辦理借閱手續。教職工離校時,須還清該庫的圖書。圖書應妥善保管,歸還時若發現有損壞影響使用的,須按規定賠償。
三 書刊賠償、違章處罰規則
1.凡未辦理借閱手續,私自將書刊資料攜出室外,均以竊書論處。
2.故意調換圖書條形碼,冒稱遺失將其中價格較高圖書占為己有者,以竊書論處。
3.凡盜竊者,處以100元以上罰款;被盜書刊無法交回圖書館的,還須按本規則有關書刊遺失的條款處理。
4.對盜竊者,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,令其檢查直至上報學院有關管理部門,建議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。
5.書刊資料遺失,可購買版本、卷期相同的同名書刊予以賠還,不得以其他書刊抵充。無法自購者,按下列規定賠償:
(1)按不同出版年代確定賠款倍率:
1997年以后(含1997年)出版的書刊按定價2倍賠償;
1996年以前(含1996年)出版的書刊按定價5倍賠償;
(2)遺失多卷成套圖書中的一冊(或一冊以上)者,按原成套定價參照出版年代相應倍率賠償外,其余各冊仍歸館所有;
(3)外文原版書刊按當前匯率折合人民幣5倍賠償;
書刊資料遺失,如逾期賠償,除了書刊賠償款外,須另加逾期使用費。
6.遺失期刊一期,按本刊全年價格賠償,遺失或損壞期刊合訂本中之一期,按全年價格賠償,并加收裝訂費,其余各期仍歸館所有。
7.借閱書刊,因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污損(如圈點、批注、劃線或損壞、水漬等),按原價50-100%罰款,原書刊歸館所有。對惡意損壞書刊者,加重處罰。
8.系(室)等集體借書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,如有遺失或損壞,由經手人負責賠償。
9.賠款后,讀者又找回原書刊,所賠款項可如數退還本人,但需從賠款之日起計算書刊逾期使用費。
10.所借圖書在寒、暑假到期的,假期不計入過期,但應在開學后規定限期內歸還,否則假期也計入過期,按規定予以罰款。若所借圖書在寒、暑假之前已過期,則假期計入過期。
四 閱覽座位使用規則
1.做文明讀者,請您不要用物品(書包、書、本等)為自己和他人占座,隨身書包和衣物請掛在自己的座椅椅背上。讀者離開座位超過30分鐘仍不返回,視為占座,管理老師可將其物品清走,后來者也可使用此座位。
2.管理老師每日不定時巡視,發現占座物品,立刻清理至指定區域,每天按規定時間領取占座物品,其它時間段不提供領取服務。圖書館不負保管責任。對超過3天無人認領的物品,視為無主物品,圖書館有權處理。
3.離開時請輕輕將椅子擺放整齊。
4.請自覺遵守《入館須知》中的各項規定。